失信被执行人:林生辉,男,住广东省揭西县钱坑镇东村委山东村。
身份证号码:19****
执行案号:()粤52执号
执行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仲案字第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决,被执行人林生辉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本金元及利息、仲裁费元等。
因被执行人林生辉没有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2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生辉因拒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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