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西县人民法院就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城规局局长李某军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李某军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经调查,被告人李某军在其任揭西县城规局局长期间,在负责审批房地产开发申报时,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同意更改相关图纸或发放相关证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4.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伪造虚假协议书的方式,七次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38.55万元,其行为涉嫌贪污罪。揭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军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来源:揭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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