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实行榕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最高奖励10万元!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榕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榕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时间自年6月3日至年6月3日,涉及行政区域为榕城区、揭东区、揭西县、空港经济区、揭阳产业园以及普宁市部分乡镇(里湖镇、洪阳镇、梅塘镇、大坝镇、南溪镇、广太镇、赤岗镇、大池农场、普侨区)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高额奖励。
举报情形及奖励标准:
1、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经核实达到立案查处的奖励5万元,案件达到入刑移送标准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水污染物的。经核实达到立案查处的奖励5万元,案件达到入刑移送标准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经核实达到立案查处的奖励5万元,案件达到入刑移送标准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环境违法主体被举报查处后,已按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违法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结案的,该环境违法主体再次实施上述3类情形的情形的环境违法行为时,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
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必须提供:被举报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描述(如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或现场协助执法人员取证,能够准确指出。
举报方式及奖金核发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