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年3月20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王某甲涉嫌组织卖淫罪、侯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被告人王某甲,绰号四眼、四目,男,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住揭西县凤江镇。因组织卖淫罪嫌疑,经揭西县公安局决定,于年2月1日被揭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于年3月8日被揭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绰号光头,男,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住广东省揭西县。无前科。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嫌疑,经揭西县公安局决定,于年4月24日被揭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协助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于年5月28日被揭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侯某某,绰号光头,男,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住揭西县凤江镇鸿。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嫌疑,经揭西县公安局决定,于年2月1日被揭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协助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于年3月8日被揭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2月份开始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甲先后安排、调度黄某甲、梁某某、沈某某、方某某梅、肖某某、张某某等卖淫人员进行卖淫活动,利用棉湖镇xx宾馆的、等房供自用和卖淫人员休息等待接客,每卖淫一次收取嫖某某元(包夜则元),其中元(包夜抽元)归某某所有,另外元某甲卖淫人员,被告人侯某某、王某乙为卖淫人员提供接送。在嫖娼人员找到王某甲表示需要性服务时,王某甲会与嫖娼人员协商好价格、服务人员和服务地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