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揭阳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作方案》,经省法院批准,揭阳市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30名、榕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11名、揭东区人民法院书记员13名、普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17名、揭西县人民法院书记员20名、惠来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7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市中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报考年龄需满18周岁,不得超过3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7.有较强的电脑速录和语言表达能力;
8.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不予接受报考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速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1月2日至3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见附件4)。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到“揭阳市人事考试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