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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医保局开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相关文件精神,年3月17日,医保局医药服务股在医药机构定点评估小组中抽取评估专家,严格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评估,对苍溪县陵江李英昊植美口腔诊所、四川省盛大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百姓药店等4家医药机构进行了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

评估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价格收费、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考核打分,对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平等沟通、协商谈判,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此次工作的开展在进一步规范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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