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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河婆街道办不再协助揭西民政

关于河婆街道办事处不再协助揭西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年5月31日撤销河婆镇设立河婆街道办事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属派出机构,不能设立婚姻登记处,街道户籍居民婚姻登记业务应由揭西县民政局负责办理。鉴于方便办公,我办受县民政局委托,自设立河婆街道办事处之日起,协助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现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经与县民政局商定,自年4月20日起,我办不再协助县民政局办理本街道户籍居民婚姻登记业务,街道户籍居民如需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的,自年4月20日起到揭西县民政局办理,办公地点设在:揭西县民政局办公楼一楼揭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方便群众办事,请各村(居)委及时通知本辖区群众。

揭西县河婆街道办事处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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