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成效,揭阳市多措并举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为扶贫资金的使用保驾护航。
一、开展专项督查。年6月份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涉农和扶贫资金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成立以市财政局局长为总协调小组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另设督查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的检查机构,对全市7个县(市、区)—年度涉农和扶贫资金开展为期2个月的督查,并就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出具处理决定书,要求各地落实整改主,旨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加强常态监管。积极配合纪委、审计和扶贫等部门开展扶贫资金检查监督工作,抽调力量参加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形成监管合力,为扶贫开发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驾护航。紧紧依据《揭阳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细则》加强管理,自年以来,市财政局先后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缓慢问题督查等行动,向揭西县、惠来县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专项督查。下发《关于重申加快扶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资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指明问题、明确要求,强化肃纪严纲。
三、用好信息化手段。全力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成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小组,制订纳入扶贫动态监控系统的扶贫资金清单,对扶贫资金指标录入、扶贫资金支出和绩效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控,明确资金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拓好基础。
四、落实专项整改。印发《关于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够到位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围绕以扶贫资金拨代付和超项目进度付款、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开展整改,制订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突出的整改方案,高要求、高标准推进问题整改。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