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拆除河婆街道马头村湖边楼地段
违法建筑物的通告
河婆通告字〔〕1号
***逾期未履行县自然资源局于年5月23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西自然资监罚字〔〕第23号)要求“自行拆除非法占用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拆除后自行土地整理,并将土地如数退还揭西县河婆街道马头村经济联合社农民”的行政处罚。经县自然资源局于年12月23日催告当事人***履行,催告义务后,***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经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政府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街道决定:
一、对***在河婆街道马头村湖边楼地段的违法建筑物(竣工,27层,建筑总面积:.30平方米)于3月5日起开始强制拆除。
二、限于年3月4日之前,自行腾空室内物品及设施,逾期未腾空室内物品及设施,本街道将联合有关部门将强制清理,届时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揭西县河婆街道办事处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