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榕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染印花、造纸、电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县环保局举报。
举报、
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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